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请问苏州吴江的最低工资750元,那加班费该是多少?

首页

请问苏州吴江的最低工资750元,那加班费该是多少?

我们公司平时加班2.96元,周末为3.96元.而别的公司平时都五六块.是不是我们公司没有给员工享受到应有的工资待遇?要是这样的话,员工该去何处申诉?
谢谢!!!!!!!!!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7-04-11 22:35:20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200%或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例如一名劳动者月工资1000元,其在法定节假日的小时加班工资应当为1000×70%÷20。92÷8×300%≈12。6元。
       相关规定: 所谓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所支付的工资。 基本支付办法 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下列三种情况,用人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除外)应当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其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计时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20。92天或167。4小时得出每天的工资或小时工资进行计算。 计件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超额完成计件定额的,其超额部分仍按超额计件的办法支付工资;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内,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
       综合计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但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是法定节假日的,要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报酬。 其它工时情况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存在加班加点工资。
       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工资标准确定。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如果以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则要按我市主城区现行最低月工资400元的标准计算。 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未完成额定的工作任务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

    1***

    2007-04-11 22:35:20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