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关于合同毁约的问题
案例分析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代表本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问:(1)甲公司终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甲方正确的做法时首先中止履行合同,要求乙方提供担保,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你方可以解除合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答:(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 公司董事长王某如果是在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或事后追认的情况下,该合同有效。反之则无效。因为有甲公司...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