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能得到年终奖和其他补偿吗?
紧急求助爱问知识人! 是这样的, 我是2007年三月份进公司的,由于金融危机,合同不续签(我们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的合同)。 我们每月15号发工资的,1月15号发年终奖(大概有6000元),由于取消合同,而且劳务派遣单位也声明年终奖我拿不到(合同没有年终奖的规定,而且他们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理由) 请问我该怎么办?要申请仲裁吗?机会有多大? 还有他们承诺陪我一个月的补偿金,但我在公司工作两年,应该有两个月的补偿金是吗? 万分感谢!!!!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这就是说,你的劳动合同关系是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合同到期不续签属于劳动合同终止。这在此前是没有补偿的,但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新增了规定,从此以后劳动合同终止也有补偿了。但由于这个规定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而今只有一年,所以,你只能得一年工龄即一个月的工资为补偿金。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至于奖金问题,没有法律规定,这是企业的自己主权,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的规定,用工单位(即你实际工作的单位)其他员工有奖金的,你们的派遣工就应当有。 以上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申请仲裁时应该是把用人单位(与你签订合同的派遣单位)的用工单位(你实际工作的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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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的劳动合同于2008.12.31日到期,如果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则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详情>>
问: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
答:您的这个情况,如果是“一惯性”的,那要考虑是否颈锥有一侧骨质增生(颈锥病),如果是偶而的一次,那有可能是您“贪”凉而受到了冷气的刺激而产生的颈部肌肉痉挛或者是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