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
什么是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
《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证据保全是一项收集和保存证据的有效措施,它既是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补救方法,也是人民法院取得证据的一种手段。证据保全有两种途径:第一,诉讼参加人提出申请,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申请的主体具体是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诉讼第三人,未涉及到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
第二,人民法院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如果发现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职权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行政诉讼是以证据为基础展开的。依据有关证据,当事人和法院才能够了解或查明案件真相,明确争议的原因,正确、合理地解决行政纠纷。
从纠纷的发生到开庭审理必然有一段时间间隔,在这段时间内,某些证据由于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可能会灭失或者到开庭时难以取得。为了防止出现这类情况给当事人的举证和法院的审理带来困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制度。在出现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对证据的固定和保护,可以避免在开庭审理时由于证据的灭失或难以取得给案件的审理带来的困难,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答:民事诉讼是平等诉讼主体之间的诉讼。在举证责任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 行政诉讼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诉讼,即“民告官”。为体现公平,在举证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详情>>
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