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是否应当有标签?
食品添加剂是否应当有标签?
食品添加剂是一种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出 于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物质或者天 然物质。它们对于改善食品的品质、色泽、口味和质量有着重要的作 用和影响。但是,由于这些物质有些是化工合成物,含有各种化学成 分,存放不当就会导致变异。
如果这些化学物质属于食用的,且用量 适当则对人体无害;如果其属于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因存放不当导 致变异,使用后则会对人体造成直接或潜在的危害,损害人体健康, 甚至威胁人的生命安全。天然物质中有些是有毒、有害的,有些是无 毒、无害的,有些虽有一定的毒副作用但用量适当则对人体并无影 响,所以,对于食品添加剂应当安全使用,即应当根据被加工食品的 理化性质、感观要求、营养学特征、主供食用对象的不同来确定使用 范围和用量。
这样才能保证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保证食品安全,满 足人们的营养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 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 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这是食品添加剂应 当具备的形式要件。至于说明书或者标签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根据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就是:(1)该食品添加剂在国家 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 表;(3)保质期;(4)产品标准代号;(5) 储存条件;(6)生产许 可证编号;(7)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8)法律、法 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的这些规定,并对其所生产的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 责,保证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以保证食品生产者能够安全正 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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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