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据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履行登记的孕妇,均应实施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 (1)由开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检查1次。(2)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3)最后1个月每周检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 以上检查时间,不得视为请假,应算作劳动时间。 另据1989年1月20日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答复:为了保证孕妇和 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 、事假、旷工处理。对于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的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第3款的规定,怀孕的女性职工,在劳 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克扣工资。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详情>>
问: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
答:您的这个情况,如果是“一惯性”的,那要考虑是否颈锥有一侧骨质增生(颈锥病),如果是偶而的一次,那有可能是您“贪”凉而受到了冷气的刺激而产生的颈部肌肉痉挛或者是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