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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能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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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能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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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2 16:01:34

    一般来说,出现以下情形并遭受损失的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赔偿:第一、恶意磋商或欺诈,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形,也是导致合同无效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二、擅自撤销要约;第三、订立合同时未尽通知、保密等义务;第四、订立合同时时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第五、合同不成立;第六、合同无效;第七、合同被变更或撤销;第八、合同不被追认;第九、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根据以上情况,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的,也可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过,合同一方主张赔偿时,还得确定自身是否有过错。如果自己明知对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比如共有房产买卖合同,明明知道地方的房不属于一个人的,那么即使没被追认受有损失,可能就得自担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心***

    2024-05-12 16: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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