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才中心调档案必须要由原工作单位同意或者证明么?
我2001年在青大海威就职,当时签订了一份就业协议,正式入职后,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当时没有过试用期我就辞职了,劳动合同也销毁了,只有就业协议还在公司,现在我想把档案调到北京,公司却要强行收5000块钱违约金,请问,从人才中心调档案必须要由原工作单位同意或者证明么? 他们这样做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我应该怎么做呢?
你想把档案调到北京,只需要你调的单位出接收证明,你持你调的单位出的接收证明到人才中心调档案便可,无须要由原工作单位同意或者证明。我于2006年03月18日刚办理过自己调挡问题。祝你好运!
答:可以到市人才中心说明情况,让他们给出具调档函,把档案从区人才中心调到市人才中心,然后再到市社保部门开调档函,把档案从市人才中心调到社保部门就可以了。供你参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