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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到期,续签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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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到期,续签合同问题

我在我所在劳务派遣单位干了4年多了,年末还差一个月合同到期要续签合同,老板开始让我和他签署了一份续签合同通知书,让我和公司继续续签合同,内容大概就是要在签署通知书日起五日找他续签合同,如果不找他续签合同代表合同到期自动愿意离职,我签了上面还有单位公章。后来没过几天老板又找我说,因为派遣单位有人不想让公司继续和我续签合同,让我合同期满走人。请问签署的续签合同通知书,后公司又反悔,怎么保障自己的权利,有哪些法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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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19 05:26:36
  •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2。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3。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只能找派遣单位,你签的是派遣合同,其实和用工单位没有直接关系,用工单位和你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其实是无效的,因为你和他只是存在用工关系而已,说白了,用工单位可以随时将你退回派遣单位。
      如果派遣单位不和你续签,需要赔偿N。
    向劳动者支付N,只是通知书而已,这是属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的结果,再没有最终续签订劳动合同前都是不可控的,如果最终的结果是没有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签订才赔2N,因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内容,所以不存在代通知金的情况。
      
    只是一个意向而已,如果续签了劳动合同就有效,如果最终没有签订就没有用,如果续签的劳动合同是第三次签订的话就算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续签是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不算。

    涐***

    2018-01-19 05: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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