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
财政拨付的扶持资金,会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设有为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的“补助收入”会计科目,同时,该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的附注中说明: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处的拨款的,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专项应付款的会计核算实际收到专项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支付专项资金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构成资产的部份,应按实际本钱,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未构成资产的部份,报经批准后,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要上交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拨款结余不需要上交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本科目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每拨款项目完成后,该明细科目无余额。
###根据相干约定内容进行2级明细核算。
为贯彻中央两办联合下发的《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中办发犤2001犦11号),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加快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各地正在加速推进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实行工资财政统发后,由于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预算单位的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并未改变。
因此,为规范账务处理,有必要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及拨款单位的统发工资业务核算作出统一规定。一、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财政总会计应作以下账务处理。1.财政总预算会计将工资资金逐月按进度从国库的地方财政库款户划拨到财政工资资金专户时:借:国库存款———工资资金贷:国库存款———一般资金2.总预算会计按照审核后的工资发放汇总清单,将应发本级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总额,从工资专户拨付至财政在代发工资银行开设的工资统发户时:借:一般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工资资金3.①县级财政代发所属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时,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作账务处理:借:与下级往来———××乡镇贷:国库存款———工资资金②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凭代发工资银行盖章后转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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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政府补贴资金是一种专项资金,可以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如果记入该科目,就不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缴纳问题. (1)收到扶持基金款时 借: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