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下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会计处理?
假如企业执行的是会计准则,那么企业在收到此笔补贴资金、使用这笔补贴资金、固定资产完工时应作如何的账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应作怎样的纳税调整?
属于与资产相关的利得,收到时做递延收益处理,购建资产后,按折旧额分期确认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税[2009]8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如符合相关条件,此项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会计.网.校快乐蓝精灵 回复:收到此笔补贴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使用这笔补贴资金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以后分期计提折旧并确认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五条规定,当企业能够满足财政性资金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财政性资金时,应予以确认,即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企业会计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