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对小偷是否无能为力?
比如说在公车上和在菜市场,大家看到了都不敢管,还不是因为怕他们出来了报复啊,所以我觉得现在小偷越来越多也越来越猖狂了,为什么会这样? 我先谢谢大家了
我国的法律对小偷并非无能为力。无能为力的是我们的人。 经常有报道,小偷光天化日下作案,没有人出来制止,也没有人敢佐证。这有多方面的原因,应当对此现象正确对待,冷静分析。 我个人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应当有: 1、当前社会风气和道德的沦落以及个人利益为重思想的影响。
对于见义勇为以及助人为乐的提倡和鼓励,目前缺乏明确的操作措施,很多见义勇为的人反而受到不明指责,甚至冤屈,不能不值得深思。相当多的人奉行明哲保身,只要个人利益不受损失,随便怎么都行。很多小偷已经深知大众的心理,所以敢明目张胆地作案。 2、小偷多为团伙作案,如果有人进行制止,则可能受到其同伙的突然伤害或寡不敌众。
如果受到伤害,自己的医疗费的解决甚至都成问题。曾有报道,当见义勇为者作为受害人需要被偷者出来佐证时,被偷者竟然溜走了,令人心寒。 3、旁观者多。当有人出面进行制止小偷的行为时,绝大多数的人是看热闹,袖手旁观的多,真正帮忙的人太少,使得有的人想出来制止小偷的行为而担心只身一人难于制服小偷,而不得不作罢。
4、有关部门对小偷的处理软弱无力。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达到1000-2000元以上的,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治安处罚。 但实际情况是,很多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被罚款处理了;而达不到刑事处罚,需要治安处罚的,根据情节,一般应当予以治安拘留,但公安部门因为经费等原因,多数以警告处分了结,这就使得小偷有恃无恐,敢于继续作案。
5、对于小偷的抓捕费时费力。小偷现象在任何社会和任何时期,都是存在的,不同的是严重程度。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应当由全社会共同努力。如果只依靠公安机关,目前的公安机关还没有那么多的警力,可能公安部门也喊经费紧张。 小偷是一种社会现象,应当由全社会共同努力,坚决抵抗。
如果对于抓到的小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相信小偷会比目前的少得多。 欢迎交流lawyeryu999@ 。
社会还处于发展阶段!!!!!!!!!!!!!!
对于小偷是有法律进行约束的,你所说的问题本质在于见义勇为现象的缺失,这是个社会问题。
不要仅仅局限于我们国家这个范围讨论,不见义勇为的事情在任何地方都会出现,只是自改革开放后我们国家比较突出点.归跟到底我认为有两点原因,一是社会风气的整体滑坡,二是社会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给予的保障不够,这就好象我们国家的很多证人不敢于作证一样.
这类问题的发生,说明和反思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一个是大家采取的一个明哲保身的方法,只要不涉及到本人的利益;二个是大家看到了媒体报道的众多的见义勇为的行为不但使自己人身受到伤害,而且不被社会所理解,自己精神上伤害更严重;三个是国家对见义勇为行为并没有具体的奖励的规定。
解决的办法也应是综合施策,多管齐下,治标治本相结合,见义勇为行为没有形成风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应该对症下药,综合施策。 一是要加强教育。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宣传古今中外见义勇为的事迹。针对不同对象,因人施教,长期坚持,培养正义感,树立崇尚英雄的风气。
二是要重奖。精神的物质的都要有。授于荣誉称号,号召大家学习。建立见义勇为基金,负伤的全力抢救治疗;致残的分等级给于怃恤。使英雄流血不流泪。 三是要建立相应法规。把见义勇为作为公民的义务,受害人有权获得他人相助的权利,否则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是领导要带头。见义勇为风气也是社会其它风气的综合反应。因此各级领导要在净化社会风气、端正党风、办事公道等方面给群众作出榜样。 。
答:一楼说的只是说对了其中一点吧,这只能算自我保护,而小偷却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如果自己拿出手机拍摄小偷偷盗的过程,在适当的提醒事主,在报警。那不是更好吗?但事情的变...详情>>
问:请问激素六项什么时间检查最好。请问激素六项什么时间检查最好,月经的第10天去可以...
答:最好是月经的第二天,或者三到七天之内抽血检查都可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