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从______开始实行?
《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12月19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答:《规划》提出“十n五”期间松花江流域推行分区防控,加大哈尔滨、长春、吉林、大庆、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双鸭山等8个城市水污染防治力度,重点改善阿什河、伊通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