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有哪些思路和措施?
“十二五”时期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有哪些思路和措施?
《规划》提出“十n五”期间松花江流域推行分区防控,加大哈尔滨、长春、吉林、大庆、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双鸭山等8个城市水污染防治力度,重点改善阿什河、伊通河、辉发河、牡丹江、安邦河、倭肯河等6条支流水质,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逐步恢复流域水生态,确保松花江入黑龙江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流域9个优先控制单元按照水质维护型、水质改善型和风险防范型3种类型实施分类指导,着力抓好项目实施,切实解决突出的水环境问题,加强城市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和面源污染治理,国控断面水质基本消除劣V类。“十二五”期间松花江流域总体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到良好,松花江、第二松花江、嫩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III类;阿什河、伊通河等重污染支流水质基本消除劣V类;野生鱼类种群数量进一步增加,湿地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
总量目标:松花江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93。6万吨,比2010年削减9。5%;化学需氧量(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60。5万吨,比2010年削减9。9%。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1。8万吨,比2010年削减10。8%;氨氮(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7。
7万吨,比2010年削减11。4%。
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淮河流域推行分区防控,着力加强郑州、开封、周口、漯河、许昌、淮南、蚌埠、亳州、济宁、枣庄、菏泽、徐州、淮安、扬州等14个城市水污染防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