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对于可附带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为什么要排除“规章”以下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中对于可附带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为什么要排除“规章”以下的行政行为???
严格来讲,规章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才可以真正的称之为具有相对较高效力的行政法律规范,行政复议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目的我认为是对行政法律规范是否合理的一种审查。相对来说,这一限定有利于从源头上把我行政法律规范的合理性,如果低于规章的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与上一级的行政法律规范相抵触,则该种抽象行政行为当然违法,不需要进行附带审查;如果与规章及以上的法律规范中的规定相一致,则只需要附带审查上一级或几级的法律规范的规定即可。这样可以有效缩短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周期,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 只是个人理解,不妥之处还请高人指点。
答: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政府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依此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是特指国务院部、委根据法...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