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父亲的婚前个人资产母亲有权利处分吗?
房子(使用权)是我父亲2001年购买的,而后母在2006年与我父亲结婚,2009年的时候后母偷偷以22万并与对方签署了居间合同,我父亲知道后坚决反对,昨天开庭审理了这个案件,我已经说明我父亲没有签字并且属于我父亲婚前个人财产,而法官却说居间合同有效,请大家看看是怎么回事?
房子(使用权)是我父亲2001年购买的,而后母在2006年与我父亲结婚,2009年的时候后母偷偷以22万并与对方签署了居间合同,我父亲知道后坚决反对,昨天开庭审理了这个案件,我已经说明我父亲没有签字并且属于我父亲婚前个人财产,而法官却说居间合同有效,请大家看看是怎么回事? ··使用权的房子是不能买卖产权的。 如果是你的继母“偷偷以22万并与对方签署了居间合同”,这样的合同肯定会无效。或许你不知真相,或许法官胡说八道。如果你说的属实,法官说的就是假话。
不是没判呢么,不用担心.我设定个条件,2001年买的房子、2006年结的婚,房产证在你父亲再婚前下来的吧,并且只写了你父亲的名字(至少没写你后母的名字).也没什么委托书. 合同是债权,是相对权利.你父亲对房屋是物权,是绝对权利. 物权永远大于债权.而且物权变更要求公示、公信. 房产证上都没你后母的名字怎么能达到公信. 在有善意取得,不是什么都可以适用的.在无处分权人处分合法占有标的物时,第3人才能主张善意取得.(在房子里住可不等于合法占有呀) 居间合同有效正常,合同不违法,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行为能力等等,只要构成订立合同的要件当然是有效的合同了. 虽然合同有效,但也不会必然发生物权上的变动.房子还是你们的. 但房产证上要是有你后母的名字就另当别论了. 个人观点! 法条好背,法理挺绕人的.找个律师吧.
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所以,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夫妻之间只能对日常生活的交易行为有相互的家事代理权,对于房地产买卖这样的重大事项,是不具有相互代理权的,第三人应当清楚这样的重大事项交易必须查验房屋、地产的权利证书,所以这个居间合同不发生效力。。
如果你父亲还在世,法官的判决是有问题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
如果与你母亲签订合同的人不知道该房屋是你父亲的,对方就可能是善意第三者。这样的话合同就有效,你父亲只能向你母亲主张权利。 如果对方不够成善意第三者,合同为无效合同。 你父亲的婚前财产,你母亲没有权利处置,但你父亲同意的情况除外。你们要想维权,应证明与你母亲签合同的人知道房屋是你父亲的或证明有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是无效的,一方因欺诈,隐瞒活串通第三人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答:1、你母亲名下的财产,和你母亲与父亲共同写名字的财产,都是你母亲与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 2、你父亲先去世,要先分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的部分,剩下的是父亲的遗产,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