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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怎样解决我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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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怎样解决我遇到的问题

   本人是一手机零售连锁店分公司的财务部工作人员(现已工作6年,在总公司上海工作2年后调外地现在的分公司,一直是财务部工作人员),以前(07年前)没有签合同,今年初公司要求一年一签,(今年签的合同在公司保存,本人没有),上个月公司开始裁人,财务部工作人员原8人存3人(方式是公司发一张表让我们相互打分,分高的留,后来才知道留的人其实早就定好了。)其它5人处理方式为。1、到一线做销售(做财务的当然去是卖不了东西的)。2、自已承包配件柜台公司按销售额扣点。
    两种方式均不适合自已(做不了这个),有几个已写辞职报告走人了。后公司又说调我去做仓库管理(在门市卖场里)。我不想去,但也不想在公司上班了,按劳动法公司该怎样赔偿,有什么途经。目前本人除了工作证一张,在公司上班时的照片若干张、公司很多人知道我在公司上班以外没有其它东西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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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8-06-06 23:48:57
      说了那么多,其实就是一句话,你既不能接受被公司调离财务岗位;又不能胜任(或适用)调整后的其他工作,关键是如何面对并妥善处理遇到的情况。
    在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中,应该存在以下问题:
    1、在公司工作的六年中,有四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今年初公司要求一年一签合同,但签的合同只在公司保存,本人没有。
       3、上个月公司开始裁人,8个人中有包括你在内5个人被调离财务岗位,被安排到基本无法胜任的其他工作岗位上去。 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都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1、建立劳动关系,却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但并不妨碍你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签订的劳动合同只在公司保存,本人没有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使劳动者无从知晓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侵犯了劳动者的知情权。 3、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的裁员,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公司本应该按照上述规定与被裁减人员协商工作变更事宜,却采用了调离岗位重新安排与原从事工作无关的其他岗位的错误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分析,建议你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要求恢复原财务部工作,或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你有权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08年前按照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一年计算;08年后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执行。) 至于如何主张你在公司工作已六年的问题,可以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执行。 。

    海***

    2008-06-06 23:48:57

其他答案

    2008-06-06 14:56:18
  •   我不想去,但也不想在公司上班了,按劳动法公司该怎样赔偿,有什么途经。目前本人除了工作证一张,在公司上班时的照片若干张、公司很多人知道我在公司上班以外没有其它东西可以证明。 
    从你的表述:“本人是一手机零售连锁店分公司的财务部工作人员(现已工作6年,在总公司上海工作2年后调外地现在的分公司,一直是财务部工作人员),以前(07年前)没有签合同,今年初公司要求一年一签,(今年签的合同在公司保存,本人没有),上个月公司开始裁人,财务部工作人员原8人存3人(方式是公司发一张表让我们相互打分,分高的留,后来才知道留的人其实早就定好了。
      )”中,可以推出,你与公司之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应当是财务人员。 现在公司要将你们这些财务人员中的5人裁减出财务岗位。可以,这是公司单方面改变双方约定的劳动岗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之规定, 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建议你依法提劳动争议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的规定,现在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你劳动者可以不用担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而给劳动增加的经济负担。
      你现有的本人工作证一张,还有在公司上班时的照片若干张就可以证明你与公司之间有劳动合同关系,至于那么你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被公司扣下后,并不影响你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成立。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一份本身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再说我国劳动争议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有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等证据都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不需要劳动者承担该部分的举证责任。
       至于你说的:“公司又说调我去做仓库管理(在门市卖场里)。我不想去,但也不想在公司上班了,按劳动法公司该公司该怎样赔偿,”此处如果你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就是补偿而不是赔偿。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于《劳动合同法》不具有朔及力,所以,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生效时起,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时间是不满六个月的,所以,向只能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如果你想解除与用有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只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同权益,才能要求公司,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你与该单位实际存在的劳动期间进行补偿。否则,你的合同权益,从用人单位的实际行为来看,恐怕很难得到保护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1***

    2008-06-06 14:56:18

  • 2008-06-06 14:49:51
  •       你好,首先来说公司要求劳动者一年一签合同,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这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根据劳工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用人单位不提供给劳动者合同的做法是不对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假若还不提供,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依法处理。
       第三,对于裁减员工,按照你所说的,实际上是调整工作,并没有把你给从该公司裁减出去。所以公司根据自身的情况调整工作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没有公平不公平而言,并不代表你优秀你就可以留在公司当经理,不优秀就不可以当经理,这属于公司自治的权力。
      法律不能干涉。所以,你说的内定也好,还是打分也好,这法律根本就不管。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出现过错的时候,还有不归因于劳动者个人原因时。劳动者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而对于你这种情况,显然是由于你个人的原因,你不愿意到新的工作岗位,所以这时是你构成了违约。
      
      根据你和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假若有违约条款,那么你就得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所以这时不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赔偿,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赔偿。 当然你还有一种最好的解决方式,那就是协商解除合同,这时兴许会给一些经济补偿。我建议你和同司协商解除合同,毕竟诉诸法院,你败诉的可能性极大。

    l***

    2008-06-06 14:49:51

  • 2008-06-06 14:15:05
  • 根据新《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提出辞职是得不到任何补偿的。对于你们这种情况我认为属于你们双方就协议变更条款不能协商一致。对于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补偿的。还有就是你们公司今年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至今没有给你,我认为是公司方面的不妥。具体补偿标准是相当于你六年平均月工资六个月的总工资。而且单位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提前30天通知你,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那么他就需要以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为前提。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我建议你还是不要急着写辞职报告。让单位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在作打算。根据相关规定你的工作证业能作为你与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1***

    2008-06-06 14: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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