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六条有什么内容?
《上海市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六条有什么内容?
《上海市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主要内容如下: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 员会不适当的决定,讨论决定除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 约以外的事项。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应当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书 面征求村民意见的形式进行,或者在村民自治章程中予以明确。采 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向本村全体十八周岁以 上村民或者全体户的代表征求,过半数的十八周岁以上村民或者三 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实名向村民委员会反馈意见的,征求意见程序 有效。村民或者户的代表的同意意见超过反馈意见的半数的,方可 进行授权。
问:《上海市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什么内容?
答:《上海市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的主要内容如下:村民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支持村务 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对村民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的...详情>>
问: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我很困扰也很担...
答:还是到医院检查治疗的好 这里回答不了专业问题 不要担心不要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