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另外,实施上述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上述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上述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因此,犯罪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违法所得20万元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