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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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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权行为

合同法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这个例外规定,适用于债权合同,
我想知道适用于物权合同吗?
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 ~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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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8-04-19 07:10:19
      物权法当中物权,分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就不说了,动产物权的变更、转移和消灭,凡是经过合同确立的,一律适用合同法。
    不动产的物权,通过合同来实现物权的成立、变更、转移和消灭时,一样适用合同法。比如买卖不动产,只要买卖的主客体合法,如果符合合同法所称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的条件,就得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履行。
       只是有一点: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最终的有效力不是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而是要依法登记才能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但第十五条又说: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就说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在合同的全过程规合同法管;但最终确认产权的归属,要以“登记”为准。
       假设在买卖不动产时,发生了你说的“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况,一样“合同有效”,必须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可根据《合同法》诉讼。 只是说,这合同的履行,还包括履行“协助对方完成产权登记”的义务。 。

    赵***

    2018-04-19 07:10:19

其他答案

    2018-04-19 04:10:19
  • 物权行为似乎没有在我国立法获得承认。
    

    L***

    2018-04-19 04:10:19

  • 2018-04-19 04:10:19
  • 看来你还没有搞清什么是债权,什么是物权。
    你能说一下什么叫债权合同,什么是物权合同吗?
    是不是委托合同就是债权合同,买卖合同就是物权合同。
    你搜一下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吧。
    

    苏***

    2018-04-19 0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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