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 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 成员; (三) 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 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 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 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以及设立、加人联合社 等作出决议;( 六) 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 和任期; (七) 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对 成员的人社、除名等作出决议; (八) 公积金的提取及使用; (九)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 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 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