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情况不得假释
所谓假释,按照刑法第81条的规定,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假释与减刑一样,也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制度上的具体体现。
正确地执行假释制度,对于鼓励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激发犯罪分子接受教育改造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假释制度对于促进罪犯改造工作和减轻监狱压力,都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 未经法定程序,罪犯不得减刑、假释。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上述罪犯,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以假释。 。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时间条件),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实质条件),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a)累犯以及(b)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两个禁止对象)(注意下面的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累犯以及因杀人、爆 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 修订前的刑法第73条的规定,可以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1997年11月8日起施行(具体参33) 「第15条」 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第81条第1款和本规定第9条第2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第9条」 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共14年)。
注:假释适用的程序、审理权限完全同减刑的适用一致。 。
答:2010-11-18 09:33 补充问题 例如:我方已抄税,次月对方退货(如未认证),是不是收回对方的发票,再申请? 对. 如果我方已抄税,对方又认证后,就不...详情>>
问:补哪种钙最适合?急啊!我家宝宝缺钙,但一直都在吃伊可欣和儿首的葡萄糖酸钙,但还是...
答:妈咪宝贝补钙Q&A Q1:每天补钙的最佳时间是什么? A:一般来说,任何方便的时候都可以服用钙片,进行补钙,这一点没有特别严格的规定。 Q2:补钙过多会有什么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