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能否当然引起物权变动?
调解书能否当然引起物权变动?
《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 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 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根据该条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法 律文书可以不经过登记或交付直接引起物权变动,物权变动生效时间以人民法 院作出的法律文书生效时间为准。
调解书作为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双方 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调解 书的调解结果涉及物权变动的,该物权自调解书生效之时发生变动,即调解书 能够当然引起物权变动。有人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调解书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一 种协议,却忽略了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制作调解书的一个前提,即《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所规定的,调解必须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前提下进行。
即使诉 讼双方当事人通过恶意串通的方式,使得人民法院在调解书中认定的事实与客 观事实不符,侵害了案外人的利益,案外人也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或第三人撤 销之诉的方式,撤销该调解书以获得救济,但不能因此否定调解书所引起的物 权变动的效力。
答:通说认为,物权变动的原则有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公示是物权变动的具体 方法之抽象,公信是物权变动的具体效力之抽象。 (一)公示原则 公示是物权变动时,将物权变动的...详情>>
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我结婚三年了,但一直没有怀上小孩,到医院...
答:输卵管是一条弯曲的管腔,开口于子宫角两侧,外端游离,靠近卵巢,全长约8-15cm,在临床上,30%原发性不孕和80%继发性不孕是由于输卵管因素而造成。输卵管阻塞...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