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有附加条件,这个有法律效力吗?
由于总公司在外地,在这边只是个办事处,我有三个月的试用期,现在过试用期7个月了,还没有签 到合同,有背于刚开始来时的口头约定,但是我已经接受了。现在要签合同了,但合同有个附加条件,这么写:由于公司尚未成立,此合同为临时文本。这个合同是签一年时间的,我想知道这样写是不是侵犯了我的利益。与正式的合同有什么不同》?感谢每个回答者
临时文本的劳动合同,与正式的合同应该没有多大的不同;合同一年一签也无不妥,但合同内是否包含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有关你切身利益,以及争议处理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呢?! 合同的附加条件同样不是主要问题,关键需要弄清楚是谁在与你签合同?是远在外地的总公司?还是这边尚未成立的公司?或者什么属性的办事处?公司成立了,你们可以继续留下工作,一旦公司无法成立,你们又将何去何从? 权衡一下利弊,慎重考虑后再做打算。
公司未成立就已经和你确认劳动关系,应该已经违法了吧?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我认为这样的公司你还是放弃吧.这样的公司不会保证员工的利益的.建议你到当地劳动局咨询详细情况!不要被公司骗了。现在的骗子公司很多,而且很会钻法律的漏洞!
答:该合同是附生效条件合同,条件不成就,合同就不生效,所以,预付款没有交付,合同不能生效。 合同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概念。一般来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附期间或附条件...详情>>
答: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详情>>
问:溜冰会不会使腿变粗经常溜冰,一旦停下来,会不会长胖。 是不是溜冰会使腿变粗。
答:会,怕粗就别经常溜或别停。祝你如意。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