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派员工去子公司工作,员工不愿意的问题
总公司派员工去子公司工作,员工不愿意,总公司便不给他们安排工作,员工没有办法就不去上班,等过了一定的时间,总公司就解除和他们的劳动合同。总公司这样做是否妥当? 员工是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
公司做法合理合法。 中顾网张松柏律师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总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一九九四年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 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㈠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张松柏律师回答太笼统.关键看劳动合同有无这方面的约定.
答: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详情>>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