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人员违反法纪应怎样处理?
我为甲方,多年前因买房找中间人乙方,购住一套住宅院,前几年拆迁分住房楼两处,我和乙方本为好朋友,拆迁分房时我不在家,叫他代办,他把土地证写在他的名下,现在我要过户出售房屋,他看到房屋增值起贪心,问我索要好处费,要不他就不给我签名过户,我只有当时购买旧房时的协议证书和旧房产证,象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另外分房后到我要过户出售房屋这段期间房屋都是一直我在居住,现在他只给我办了一套过户手续,要求我给他好处费才给我办第二套房屋的过户手续,现在我想出租另一套房屋,乙方女婿既公安人员,出来干涉,并且驱逐另一套房屋的住房的,还把另一套住房房门砸毁,并将住房的锁在房内,以此驱赶住房人,当时住房报警,110来说房屋有纠纷不属于他们处理范围, 象这种情况乙方女婿身为执法人员,私自毁坏他人住房,并锁他们(租房的)在屋内,而且明知道房屋不属于自己还帮助乙方(即他丈人)索要好处费是不是属于执法犯法 敲诈行为?? 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觉得你这个问题已经是达到了起诉的地步了。 你也不用报什么110,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自然会派人调查,到时候就可以还你清白。 而且你这个是明显你有道理,对方为了好处,已然做出违法的事情了,最有效的莫过于起诉了。建议你起诉,不然再这么纠缠下去,终究只有亏越吃越多。 不用担心诉讼花费的问题,因为诉讼费用是由败诉一方支付的,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子是你们合购,有证据证明那个公安人员做的那些事情,那么,你就可以光明正大的起诉。 我们支持你,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中国法制的健全,起诉!
应该支持 建议调解不成就起诉
我有个问题问你.你后来补充的这个问题是否和你前面的问题有关系? 你买的房子是通过乙买的是吧?是农村的土地么?是乙的所在大队么? 你所说的房子是农村的宅基地么? 如果这个房子是农村的.是宅基地。那么是应该还给卖给你的那个人的. 要是这种情况就协商解决.给点好处费就完了. 不过你的这个有房产证是吧?如果有就应该不是农村宅基地.不会收回 他女婿的做法绝对是违法的.可以起诉.不知道你是哪里人?如果大的地方还好.就怕公检法一起针对你.还有就是他做以上的那些事情的时候是使用的什么身份?是公安人员还是只是作为乙的女婿.如果是公安人员那么他就够成了滥用职权.可以告他.向公安部门反映.一定要有证据. 他的这个事情构成了敲诈勒索了.但是你有证据没?没有的话是告不成的.但是可以带好你的旧房产证和相关证明去和他打民事官司. 找好证据.起诉吧.支持你!这种朋友不要也罢!
如果他家有公安,你没有足够的后台,基本上你要吃亏。做好准备万一给逼迫到无法忍受的地步就用炸弹吧。
这一案件很明显是乙方及他的女婿违反了法律。但不一定要以其女婿是公安人员的身份追究责任。你需要弄清楚的有以下几点: 一,你必须先有证据证明这两套房屋都是你的。你现有当时的协议和旧的房产证,你需搜集证据有关拆迁时的资料,证明后两套房屋是由当时拆迁旧房屋所补偿的。
找到了此证据既可以证明乙方私自将房屋的土地权归属自己的违法性,又可以证明你对两套房屋的所有权。 二,证明其女婿在进行违法行为的时候是否是以其公安的身份行使的,如果不是以公安的身份,可以以第二被告的身份,一同予以起诉。如果他是以公安的身份进行违法行为,你应向他所在的公安部门予以投诉,请求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证据搜集后,就可以向你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其乙方(或及其女婿)的侵权责任。如果证据难以搜集,也可以先起诉,请求法院予以协助。 四,补充一点,如果你要以侵权案件起诉,这是民事案件,由民庭办理。如果你是要以敲诈罪起诉,这属于刑事案件,属于刑庭的范畴。
但建议以民事案件起诉,因你没有证据证明乙方有敲诈行为,口说无凭。
你所说的“大队”指的是农村村民委员会吧? 根据我国法律,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财产,因此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是不允许买卖的,如果发生买卖行为,通常法院会判决买卖合同无效,买方向卖方返还房屋,卖方返还买方购房款。村委会无权收回房屋。
公安人员执法违、知法犯法,向公安督察部门投诉也可向分县局政工部门或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 但有一个前提,你要有足够的证据,你所提到的事实:驱逐另一套房屋的住房的,还把另一套住房房门砸毁,并将住房的锁在房内,以此驱赶住房人。这些1.整个事情的经过要形成书面材料(注明出处证明人等);2.要将锁在房内的人单独形成书面材料;3.要拍成照片(特别是毁坏部分)。 不要以为他是公安人员,就不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相信公安部门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进行处理。目前,全国各地公安部门对公安执法人员的管理非常严格,只要你有证据,那位公安人员,是应受到处理的。 另外,你所提到的那位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执法犯法而是知法犯法,因为他不具备具体的执法的主、客观要件,也就是说他并不是在执法,而是出来帮忙。
不是吧,还有这事,亏你和乙方还是朋友呢! 真是交友不慎, 首先乙方的行为,我觉得就有点不通清理拉,``` 严重的讲,就是敲诈`勒索`私自强占他人住房 不明白什么叫社会道德``` 碰到如此情况,你可以向当地法院上诉,要求法院将土地证上的名字更改过来,并提出砸毁房门的赔偿,公开赔礼道歉`` 而乙方的女婿,身为国家公安人员,不明事理,明知自己丈人有敲砸勒索他人,不进行劝阻,还利用自己本身的权利,帮助乙方勒索敲砸他人,严重损毁国家人员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对如此行为 应该举报,要求上级严肃`认真`公开`对待此事件。为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一未满十八岁少年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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