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关于竞业限制条款的问题?

首页

关于竞业限制条款的问题?

我曾与原公司签订过有竞业限制条款的协议,但协议中没有竞业补偿,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另外关于辞职补偿的数额有无法律规定?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19-04-04 17:38:46
      竞业限制,又叫"竞业禁止",简单地说,是指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 
    国家科委1997年颁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禁止条款,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竞业禁止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该《意见》同时规定:"竞业禁止条款一般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办法、违约责任等内容。""本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用的,竞业禁止条款自行终止"。
       虽然你与原公司签订过有竞业限制条款的协议,但协议中没有约定经济补偿,因此,在你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后,可以不受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但必须提醒的是,虽然你与原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仍然应当受到保护,你不得任意泄露原公司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否则可能会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将被视为违约行为,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即如果并用了竞业禁止和脱密期(提前通知期),则脱密期约定无效。
      因此,你无需担心原公司会向你追索违约金。 。

    一***

    2019-04-04 17:38:46

其他答案

    2019-04-04 17:23:05
  • 你如果不是被迫辞职,则没有经济补偿。
    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单位不一次性支付你竞业限制补偿金,则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苁***

    2019-04-04 17:23:05

  • 2019-04-04 16:59:42
  •   有竞业限制条款的协议,但协议中没有竞业补偿,这样的协议是无有效的。
    关于辞职补偿的法律规定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

    為***

    2019-04-04 16:59:42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