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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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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有哪些程序?

征用土地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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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4-07 03:35:36
      征用土地有这些程序:(1) 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 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用城镇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  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 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 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  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
      征用土地方案,包括 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 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 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2) 审査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 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征用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 院的,由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批准权属于省 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农用地 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用土地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 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
      (3)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 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 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4)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 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
      (5) 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补偿 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 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 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 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
      (6) 清理土地和实施征用土地。征用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 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 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用土地和供地。

    梦***

    2018-04-07 03: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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