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2011年9月到期,一直没续签,等到了2012年3月了,如果再签的话是续签还是新签?
要是选择续签的话,时间隔了那么久,劳动局给不给盖章??
从企业方角度来回答:
事实劳动关系一直存在,同时为了避免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惩罚,建议企业自到期日次日续签劳动合同(注明签订日期不要超过2011年10月)。如果将来发生纠纷此种情形会定义为续签的。
现在大部分地区都不需要劳动局盖章了,如仍然需要,或者劳动局发现不了你存在的问题,或者挨一顿批评(要做好公关了)。从劳动关系和谐的角度出发,劳动局应该会给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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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