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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入户办理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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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入户办理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夫妻投靠入户办理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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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23 22:39:22
  •   夫妻投靠入户
    一、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市、县辖区)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申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或有关下岗证明(指非农业人口);
    5、街道或乡镇的计划生育证明。
       身患疾病要求照顾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身体伤残要求照顾的须提供县级 以上医院的伤残证明。 三、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级市公安机关;地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经批准同意迁入的,申请人可到县、市公安局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五、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及《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视当地情况而定。

    只***

    2018-04-23 22: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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