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常识中赔偿主体分为哪几类?
证券常识中赔偿主体分为哪几类?
《证券法》中规定了上市公司有虚假陈述行为时如何 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第69条的规定,赔偿主 体分为三类:首先,由于投资者的这种损失是由发行人、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有重大遗漏造成的,不论发行人、上市公司主观上有 无过错,对投资者的损失都应予以赔偿。
其次是发行人、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连带责任。这里采取的 是过错推定责任,即受损失的投资者不必证明上述人员 存在过错,而上述人员如果想免责,则需要提出证据证 明自己没有过错。最后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一般来说,每个主体只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 如果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发行 人、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时具有过错,指使、授意发 行人、上市公司制作、披露虚假信息,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所述 的责任是指民事赔偿责任,而对于一些严重的可能构成 犯罪的虚假陈述行为则由《刑法》调整,如欺诈发行股 票、债券行为;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按规定披露重要 信息行为。
答:赔偿主体的新变化突出表现于:成为了最经常的。新的交通安全法不仅规定了必须加入第三者责任险,而且直接规定保险公司为赔偿义务人。最近,深圳等地的法院已经有判决保险公...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