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为单位时,伤害赔偿由谁负责
无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能力人,对他人造成伤害时,若他的监护人是村委会居委会或其他单位,那么由谁负责赔偿.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被监护人无财产,那么不管监护人是单位还是个人均要承担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所以,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是监护人的话,如果被监护人本人有财产的,以上单位监护人不须承担责任。
若他的监护人是村委会居委会或其他单位,那么,当然由单位负责赔偿.
责任单位。
答: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仅供参考: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监护人侵权造成的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被监护人如果自己有财产的,应以他的个人财产赔偿,...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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