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监护人该怎么办?
该精神病患者起初只是有间歇的妄想症状,去精神病医院检查后,医生说不需要住院治疗.在家服用口服药即可.几天后,症状加剧,一日,打伤邻居一75岁老人,老人住院后诊断为脑出血.该精神病患者与儿子共同生活,家庭贫困,但还是借了一万元钱为老人支付了住院费,现老人出院后,提出要精神补偿等各种费用,该患者确实为第一次出现危害社会行为,请问,这时伤人,监护人算是监护不利吗?在家里确实无能力再行赔偿时,该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这里没有是否“监护不利”的规定,但如果能证明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如果精神病人本身有财产的可用他自己的财产赔偿。 经法院判决后确实无执行能力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精神病患者与儿子共同生活”,说明该精神病患者为成人,其是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经厉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经特别程序认定。一旦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等近亲属为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综上,个人认为,就楼主说的情况,如果没有经法院特别程序认定,凭什么说该患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又何来监护人一说,更不谈监护是否尽责的问题了。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
答:若被告人患有间歇性精神病,要经过法医鉴定来确定。法官会根据鉴定结论认定被告的精神状况。如果是在发病期间伤害你,说明被告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责任有监护人承担。...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