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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生前一直由我母亲赡养二十多年,死后大舅的儿子继承其房产,但从未尽赡养义务,我母亲有权主张一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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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生前一直由我母亲赡养二十多年,死后大舅的儿子继承其房产,但从未尽赡养义务,我母亲有权主张一定份

死后大舅的儿子继承其房产,但从未尽赡养义务,我母亲有权主张一定份额的房产吗外公生前一直由我母亲赡养二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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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24 03:45:37
  •   1、母亲是外公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外公的房产。大舅若是比外公死得早的,其儿子也有继承权(代位继承权)。母亲的外公的女儿,有义务赡养外公。亦正因为母亲健在,所以大舅的儿子无赡养义务。
    2、《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披***

    2018-01-24 03: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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