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设计防火标准》 (修建总平面防火设计标准)
我国现行的《修建设计防火标准》中,对防火分区有...
1)除《修建设计防火标准》(GB 50016—2014)还有规则外,不同耐火等级修建的答应修建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巨大答应修建面积应契合表1-6的规则。
表1-6 不同耐火等级修建的答应修建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巨大答应修建面积
注:1.表中规则的防火分区巨大答应修建面积,当修建内设置主动救活体系时,可按本表的规则添加1.0倍;部分设置时,防火分区的添加面积可按该部分面积的1.0倍核算。
2.裙房与高层修建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修建的要求确认。
2)修建内设置主动扶梯、打开楼梯等上、基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修建面积应按上、基层相连通的修建面积叠加核算;当叠加核算后的修建面积大于1)条的规则时,应区分防火分区。
修建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修建面积应按上、基层相连通的修建面积叠加核算;当叠加核算后的修建面积大于1)条的规则时,应契合下列规则。
①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选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该低于1.00h;选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该低于1.00h,选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时,应设置主动喷水救活体系进行维护;选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该低于3.00h,并应契合《修建设计防火标准》(GB 50016—2014)第6.5.3条的规则;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选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② 高层修建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主动喷水救活体系和火灾主动报警体系。
③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备。
④ 中庭内不该安置可燃物。
3)防火分区之间应选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选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备分隔。选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契合《修建设计防火标准》(GB 50016—2014)第6.5.3条的规则。
4)一、二级耐火等级修建内的商铺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主动救活体系和火灾主动报警体系并选用不燃或难燃装饰资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巨大答应修建面积应契合下列规则。
① 设置在高层修建内时,不该大于4000m2。
② 设置在单层修建或仅设置在多层修建的首层内时,不该大于10000m2。
③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该大于2000m2。
5)总修建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铺,应选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修建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部分连通时,应选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流亡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法进行连通,并应契合下列规则。
①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避免相邻区域的火灾延伸和便于安全分散,并应契合《修建设计防火标准》(GB 50016—2014)第6.4.12条的规则。
② 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并应契合《修建设计防火标准》(GB 50016—2014)第6.4.13条的规则。
③ 流亡走道应契合《修建设计防火标准》(GB 50016—2014)第6.4.14条的规则。
④ 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选用甲级防火门。
6)餐饮、商铺等商业设备经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衔接,且步行街两边的修建需使用步行街进行安全分散时,应契合下列规则。
① 步行街两边修建的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二级。
② 步行街两边修建相对面的最近间隔均不该小于《修建设计防火标准》(GB 50016—2014)对相应高度修建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该小于9m。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关闭,确需关闭时,应在外墙设置可敞开的门窗,且可敞开门窗的面积不该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③ 步行街两边修建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修建面积不宜大于300m2。
④ 步行街两边修建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该低于1.00h,并宜选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选用乙级防火门、窗;当选用防火玻璃墙(包含门、窗)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该低于1.00h;当选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含门、窗)时,应设置闭式主动喷水救活体系进行维护。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
当步行街两边的修建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避免火灾竖向延伸的办法,并应契合《修建设计防火标准》(GB 50016—2014)第6.2.5条的规则;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该小于1.2m;步行街两边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衔接天桥时,应确保步行街上部各层楼板的开口面积不该小于步行街地上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安置。
⑤ 步行街两边修建内的分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层商铺的分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抵达最近室外安全地址的步行间隔不该大于60m。步行街两边修建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分散门至该层最近分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间隔不该大于37.5m。
⑥ 步行街的顶棚资料应选用不燃或难燃资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该低于1.00h。步行街内不该安置可燃物。
⑦ 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上的高度不该小于6.0m,顶棚应设置天然排烟设备并宜选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天然排烟口的有用面积不该小于步行街地上面积的25%。常闭式天然排烟设备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主动敞开。
⑧ 步行街两边修建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装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主动喷水救活体系和火灾主动报警体系;每层回廊均应设置主动喷水救活体系。步行街内宜设置主动盯梢定位射流救活体系。
⑨ 步行街两边修建的商铺表里均应设置分散照明、灯火分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播送体系。
修建设计防火标准对入户门内开仍是外开有没有规则入户门外开归于违法的。
根据我国《住所设计标准》标准,入户门的敞开方向原则上应内开,如外开时,则有必要考虑是否会影响走道的宽度及其间人员的过往安全。
《高层民用修建设计防火标准》GB50045--95,这个标准现已失效作废了。以及《修建设计防火标准》,一起这两个标准说过的也是防火门,不是入户门,彻底不是一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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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建设计防火标准》对商业服务网点有哪些要求2.1.4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facilities
设置在住所修建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修建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铺、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4.11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所修建,其寓居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选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彻底分隔,住所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分散楼梯应别离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选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彼此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修建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分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间隔不该大于本标准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修建坐落袋形走道两边或尽端的分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巨大直线间隔。 注:室内楼梯的间隔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核算。
8.2.4 人员密布的公共修建、修建高度大于100m的修建和修建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简便消防水龙。高层住所修建的户内宜装备简便消防水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