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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法定天数是21.16天,可以吗?日工资加班是怎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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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法定天数是21.16天,可以吗?日工资加班是怎样计算的?

我公司一律每周是做五休二,即周末双休日;每天工作8小时。若公司安排员工周末加班,那么按照现在实施的有关法律,日工资加班是怎样计算的?每月法定的工作天数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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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12-28 23:36:16
      不清楚“每月法定天数是21。16天”是从何而来,因为08年前施行的是“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0天/年(法定休假日)=251天/年
    季工作日:251天/年÷4(季)=62.75天
    月工作日:251天/年÷12(月)=20.92天”工作制,日工资发放也是按照20.92天/月计算的。
       进入2008年后,由于增加了一天法定节假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二○○八年一月三日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
      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因此,无论公司安排员工周末加班,还是在其他时间加班,都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规定,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后,仍然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情况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的。
       。

    海***

    2008-12-28 23:36:16

其他答案

    2008-12-28 21:37:05
  • “每月法定天数是21.16天”,是2007年以前的计算数额。
    自从2008年初实行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后,全年的工作时间已经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少了一天,每月的工作日也由20.92天调整为20.83天了。 
    周末加班,依照《劳动法》规定应该是支付二倍的加班工资。那么,当天的加班费则应该是月工资除以20.83天再乘2 。

    北***

    2008-12-28 21:37:05

  • 2008-12-28 20:01:39
  •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休息日加班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三薪。
    申请仲裁可以按照85条要求加付100%的赔偿金。仲裁裁决未必会全部支持,但对你有益无害,因为劳动仲裁不收费。至少会给你50%的。

    k***

    2008-12-28 20:01:39

  • 2008-12-28 19:47:50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都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
    

    c***

    2008-12-28 19: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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