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原告伪造证据,审理中发现怎样办
原告起诉某行政机关向第三人颁发行政许可证违法,但是该原告用来起诉的主要证据“许可证”是原告自己伪造的,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应怎样办? 是裁定驳回诉讼,还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伪造许可证作为证据,是否还承担其他责任?
法院应当以证据不实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方行政部门认为其伪造国家公文,可依法另行行使行政处罚权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如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可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公诉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如发现原告证据缺乏真实性,应当不予采纳。因此而导致起诉缺乏事实依据的但符合立案标准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因此而缺乏立案的必要条件的,比如伪造的证据直接导致争议标的与原告缺乏利害关系的,在程序上欠缺诉权的,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4条,实践中原告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被认为是缺乏程序诉权,应当驳回起诉)。 经证实确实是伪造证据的,法院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刑法》暂时没有规定民事、行政诉讼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因此追究刑事责任是句空话。 PS:狼兄补充很对,伪造公文、印章等还是有刑法条文的。
应驳回起诉。
问:[庆祝万分系列问题6]行政诉讼中原告伪造证据,审理中发现怎样办?
答:审理查明行政机关B根本没有向C颁发过许可证,即没有作出过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原告A的起诉于法无据,即不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请求事项不...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