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是怎样的?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是怎样的?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部纲领并不是一部正式的宪法。但是从内容和法律效力上看,它都具有国家宪法的特征,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也是我国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954年宪法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零六条。它以根本法的形式,记录了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前赴后继,经过长期革命斗争而取得的胜利,确认了千百年来受压迫、受剥削的人民群众成为国家主人翁的事实。
《宪法》规定: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已在中国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宪法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确认了国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的存在,同时规定,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宪法不仅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还规定了其他各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制度,这一切都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1975年1月7日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的第二部宪法,即1975年宪法。1975年宪法除序言外,有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四章三十条。这部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基础上,强调“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全面专政”等极左的东西。
指导思想的错误必然导致宪法在内容上的严重缺陷。 1978年3月5日,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1978年宪法。1978年宪法除序言外,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四章六十条。它在许多关键问题上仍然是1975年宪法的延续。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四部宪法。该宪法自从1982年2月颁布实施以来,又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的部分内容修改。这就是目前我国正在实施中的宪法。
答: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产物。17、18世纪,英、美、法等国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上,先后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革命胜利后,取得政权的资产阶级将在革命过程中建立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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