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担保法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请问:依据物权法,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否指物的担保范围以外的保证责任?
依据物权法,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否指物的担保范围以外的保证责任? 答复:是的。 物权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就人的担保实现债权,但这一规定未对如何通过人的担保实现债权进行界定,因此与担保法不违背。 即担保法规定的,人的担保责任仅限于物的担保范围以外的保证责任。
答:比如A向B借款100万,A自己用60万的房子作抵押,另外找C作担保人,此时C就可以对房子的担保以外的债权40万承担保证责任。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问:溜冰会不会使腿变粗经常溜冰,一旦停下来,会不会长胖。 是不是溜冰会使腿变粗。
答:会,怕粗就别经常溜或别停。祝你如意。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