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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可否约束法院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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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可否约束法院执行工作

该意见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各省区市国资局贯彻执行。意见第121条第10项规定,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的基本内容包括(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请问:该意见属行政规章吗?如果法院在评估有效期过后仍按原评估价作为底价拍卖,拍卖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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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7-06-08 09:43:12
      首先明确的是,《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是行业规定,它不能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不过,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它可以作为参考;其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的意见系部门规范性文件,离规章还差一步,但其提升了《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的效力层次,不过其仍然只能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
       如果法院拍卖程序合法,法院在评估有效期过后仍按原评估价作为底价拍卖,拍卖行为的法律效力是没有问题的,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规定“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该规定说明评估价并非就是底价,其只起参照作用。由于拍卖前法院已通过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被拍卖人提出异议应该在拍卖前提出,可以申请重新评估。法院关于拍卖的裁定是不允许上诉的,一经作出即生效。

    e***

    2007-06-08 09:43:12

其他答案

    2007-06-08 09:41:25
  • 《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属于有效法规。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的基本内容包括(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超过定时限后再行拍卖的,不应该以该评估价为依据,应当在拍卖前重新进行评估,拍卖时应以新的评估价为依据。 
    如果按失效的评估价拍卖,当事人可向法院请求裁定该拍无效

    城***

    2007-06-08 09:41:25

  • 2007-06-07 23:08:09
  • 《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属于有效法规。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的基本内容包括(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超过定时限后再行拍卖的,不应该以该评估价为依据,应当在拍卖前重新进行评估,拍卖时应以新的评估价为依据。
    如果按失效的评估价拍卖,当事人可向法院请求裁定该拍无效。

    北***

    2007-06-07 23:08:09

  • 2007-06-07 23:00:37
  • 法院肯定会先作笔录,不异议等于同意.

    人***

    2007-06-07 23: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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