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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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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帮我

我在一公司工作差不多有6年了,最近因一些个人因素和老板提出了辞职,(劳动合同已到期)老板火冒三丈,不同意我辞职,在经我再三解说的情况下他气冲冲的提出了一个要求,要我给他写一份保证书,保证出了他公司两年之内我不能和他做同行,对于他这个无理要求我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帮我,我怎么样才能顺利的辞职及拿到属于我自己的劳动报酬。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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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7-03-21 07:51:44
    协议自由,你们间的协议如未签订,则你可不同意此要求。此外,如单位不同意你辞职,你可提出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5***

    2007-03-21 07:51:44

其他答案

    2007-03-29 16:36:42
  • 你想单干,老板怕了,但是他没法律依据。

    j***

    2007-03-29 16:36:42

  • 2007-03-22 11:27:08
  • 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可以正常终止劳动合同.
    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离开原单位职工有责任和义务在一定时间内(一般为两年)保守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依法应当保守的秘密.
    你的老板有顾虑是正常的,因为,一旦你做了他的同行,便很难做到保守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会拉走很多客户),即使违反了保密原则,也很难鉴定,并且,发生争议,解决起来也是件非常麻烦的事情.
    你应与原老板协商好,争取达成协议.

    空***

    2007-03-22 11:27:08

  • 2007-03-21 23:25:31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可以不必提前通知,也不必告知理由,更不必作经济补偿,除非有约定和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如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的规定等) 
    因此,你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因一些个人因素不想再继续干下去时,可以向老板明确提出不再续签合同,而不是辞职。
      因为提到辞职总会让人认为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行为,而你实际是合同到期劳动关系的自然终止。 二、到期不续签也没有书面终止的,视为劳动合同的延续。参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249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请示》(浙劳社仲〔2001〕259号)收悉。
      经商最高人民法院,现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你会发现,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也没有书面终止的情况,将被视为劳动合同的延续,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要求。 至于老板要求你写的“出了他公司两年之内我不能和他做同行”的保证,实际是一种竞业禁止行为,法律允许企业为保证自身权利不受侵害,而要求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和条款,规定劳动者在离开原公司之后的2-3年间不得从事与原工作单位相同或近似的工作。
      但前提是必须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竞业禁止协议或条款将归于无效。因此,在你工作期间或你准备离开公司后,老板都没有向你 支付保密费用,你即使签署了该所谓的保证书,也不会受到保证书的制裁。 重申一遍,你是在合同自然终止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不是辞职。
      老板因你不再续签合同,扣发或拖欠工资,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方式,拿回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 。

    2007-03-21 23:25:31

  • 2007-03-21 13:12:46
  • 你想走就走 他不给你工资你就告他

    h***

    2007-03-21 13:12:46

  • 2007-03-21 10:09:11
  • 因为您提供的信息不够完整,所以我看不出您的合同期是几年,合同到期同时还是到期后提出的辞职?如果是到期自然终止,您无须提出辞职;如果是到期后,您继续在公司工作,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您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一个月后顺利辞职。老板如果拖欠你的劳动报酬,可以在劳动合同解除后60日内向仲裁部门提起申诉。老板要求你写“保证书”,实际是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如果你签定这份协议,那么单位必须按限制的年限和范围,给予你相应的经济补偿。

    婚***

    2007-03-21 10:09:11

  • 2007-03-21 08:50:12
  • 如果你在这家单位所从事的工作是关系到此单位重要技术方面的,老板提出这个要求是合理的,不过签的合同应该是竞业禁止合同,竞业禁止也称竞业限制。它的主要内容是指企业的职工(尤其是高级职工)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或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即在一定时间内劳动者不能从事与在此单位相似的工作,时间一般为两年,但单位必须给予一定的补偿.

    y***

    2007-03-21 08:50:12

  • 2007-03-21 08:44:34
  • 既然劳动合同已过期,即自行终止合同,你可以直接离开。合同中没有竞业禁止条款,去同行业就职不受影响,但你不得泄露该公司的商业秘密。

    蓝***

    2007-03-21 08:44:34

  • 2007-03-20 21:27:02
  • 合同已到期,跟据合同法,和劳动法,你有权选择是否续签合同。至于他要你不许做同行的事,你认为那在法律的保护下吗?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有自己的选择权。

    1***

    2007-03-20 21:27:02

  • 2007-03-20 21:08:28
  •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所以你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可以告诉老板你不干了。如果因此老板拒绝给你劳动报酬,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你应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老板给付报酬,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依据劳动法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如果合同中有这条,你应该遵守,否则你可以不理他

    q***

    2007-03-20 21:08:28

  • 2007-03-20 20:40:33
  •      老板让你两年不做同行没道理,除非给你相应的补偿.不过 既然老板这么不讲礼,你为了顺利辞职,可以写一份保证书,你离开公司后,可以不用执行其内容,因为他到法院告你也得不到支持,还省去了你去告他浪费的时间和金钱.另外,不知道你公司的性质和你在公司的工作性质,如果你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那么你离开公司后,还是要遵守保密条款规定的义务,否则可以按追究你的责任.

    素***

    2007-03-20 20:40:33

  • 2007-03-20 19:32:23
  • 你可以直接诉诸于法律,因为理是站在你这边的

    鱼***

    2007-03-20 19: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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