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施行后对施行前依法进行的不动产登记有何影响?
《条例》施行后对施行前依法进行的不动产登记有何影响?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条例》自2015年3月 1日起正式施行,但为了实现旧与新的平稳过渡,对于在此日期之前已 经依法进行的不动产登记如何处理,《条例》专门规定了过渡期。第一,在《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 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包括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 滩涂、海域海岛等不动产的权属证书及相应的登记簿,都继续有法 律效力。
之所以如此规定,一是为了方便群众,不动产权利涉及千 家万户,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符合我国新法无溯及力 的重要立法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法治原则,简 单来讲,就是法律对在其生效之前发生的事实不具有约束力。第二,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 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 通知》专门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给予过渡期,即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 内,农业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满后,改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工作。
答:在《条例》颁布之前,调整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的法律法规有 很多。2015年3月1日起,《条例》正式施行,在此之前已经施行 的法律法规中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规定如果与...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