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原因、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事项,协议内容应当注意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以《北京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为例,各地的关于婚姻家庭关系的地方法规应大体相同,可以借鉴参考。 第十五条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已有适当协议的,必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填写离婚申请书,签名、按指印,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人事档案所在单λ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五)结婚证件或者证明; (六)二寸单人半身免冠像片各两张。
第十六条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住房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答: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协议书应用中文书...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