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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可以互相要求损害 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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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可以互相要求损害 赔偿吗?

妻子有婚外情,丈夫得知后对其殴打,离婚时双方可以互相要求损害 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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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4-25 10:59:59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 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离婚损害赔 偿不能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当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 项情形之一的行为,如前所述,因双方都不是“无过错方”,不能提起损害赔偿 的请求。
       本案中,一方面,妻子张某与异性方某来往,不但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 且还对外宣称是夫妻的行为属于重婚,王某是“无过错方”,根据《婚姻法》第 四十六条的规定王某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另一方面,王某“把张某强 行接回家中,并多次对其进行殴打,造成其多处骨折”的行为,属于对妻子张某 实施了家庭暴力,因此,他又是“过错方”。
      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七条的规定,王某离婚损 害赔偿的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萧***

    2016-04-25 10: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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