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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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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仲裁时效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工厂在7月28日以自己动离职为由,不发给我6月份工资,现在我找仲裁,但是他们说时效超过二个月不受理,请问有没有办法让他们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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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11-08 23:53:04
      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 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地震自然灾害等;而所谓的“正当理由”是指,如本人患重大疾病等。所以,要想使自己的“劳动官司”不会因过期而输得冤枉,一定要搞清自己的“劳动争议发生日”,也就是仲裁时效起算日,在60天内提起起诉。 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 (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地震自然灾害等;而所谓的“正当理由”是指,如本人患重大疾病等。所以,要想使自己的“劳动官司”不会因过期而输得冤枉,一定要搞清自己的“劳动争议发生日”,也就是仲裁时效起算日,在60天内提起起诉。你这种情况的劳动争议发生日应该是7月28日,即你知道自已的权益受侵害,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之日!) 第十三条还规定,对于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从以上法律条文可知,像你这种情况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期限为由不予受理的,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受理的(起诉一定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的不予受理的裁决书),而且在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是负有举证责任的。 我在经办的案件中也类似的案例。
      

    宋***

    2005-11-08 23:53:04

其他答案

    2005-11-09 14:55:42
  • 办法很简单:劳动争议是前置,即争议发生后先由仲裁委员会处理,对仲裁处理不服的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就你的情况若仲裁委员会认定已经超过时效,你可要求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再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视你与用人单位的争议已经由仲裁委员会处理过了,

    苍***

    2005-11-09 14:55:42

  • 2005-11-09 09:59:34
  •   《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 由于劳动争议事件具有时效性强的特点,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不及时处理,会出现事过境迁、取证困难等不利因素,不利于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及审判机关合法及时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应当在30日内结束调解,即中止期间最多不得超过30日。
      结束调解之日起,当事人的申诉时效继续计算。 像你这样的情况很难再让仲裁机构受理了,但是如果你能有证据证明你没申请仲裁有正当的理由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则可以请求法院受理案件通过诉讼解决。

    3***

    2005-11-09 09:59:34

  • 2005-11-08 20:57:21
  •   很遗憾,没有什么办法了。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在本案中应该是7月28日,已经超过了仲裁的时效。而且,目前我国处理劳动纠纷,采取的是先裁后审,没有经过仲裁,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具体到本案,现在如果你申请劳动仲裁,肯定也会因为超过仲裁时效而被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再起诉到法院也会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
      所以非常遗憾,依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已经丧失了获得法律保沪的权利了。 但是,如果你能证明,你这些天以来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正当理由无法提起仲裁的话,仲裁委员会就能够受理。比如你生重病住院了,或者被人非法拘禁了等等。不过希望很渺茫吧 最后,非常抱歉你的问题只能是这个结果。
      所以以后要吸取教训,尽快争取自己的权利,毕竟自己的事情只能自己上心,你说是吧?。

    寒***

    2005-11-08 20:57:21

  • 2005-11-08 20:51:32
  •     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所以建议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j***

    2005-11-08 20: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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