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自助行为”在民法中是算什么性质
自助行为它是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吗?如果自助行为是事实行为,感觉它不能引起任何法律关系的变动啊! 如果自助行为不是法律事实,那它在民法中是算什么性质? 谢谢!
海旋,民法的自助行为在民法中的定性和定位问题相对来讲并不成熟,我个人认为一方面可能跟国家对于自助行为所具有的私人执法的特点保持高度的警惕有关系,另一方面自然也和实践、研究不成熟也有关系。其重要性并不凸显,侵权责任法起草中,建议稿或征求意见稿中曾将自助行为作为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加以规定,但是最后被删除,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折射出立法者对此的一种态度。
自助行为的定性问题。学说上多数意见还是将自助行为作为私力救济的一种类型,与自卫行为并列,纳入权利保护的范畴。自助行为本质上是为了保全请求权而设的制度,防止权利人自己的请求权在危急情形下陷于无法实现的危险。比如看见有人撬了自己自行车的锁,正要骑车逃跑,自己上前把小偷逮住,把车取回。
正常情况下,应当寻求公力救济,报警,但是因为是现行犯,来不及报警,否则小偷逃跑了。至于自助行为是否属于法律事实的范畴呢?本人认为应该属于法律事实的范畴,但是自助行为本身内涵与外延还有待于确定,同时有待于类型化,自助行为只是一个上位概念,譬如占有保护中的自力取回权、自力防御权均是自助行为的表现,郑玉波先生认为留置制度也是自助行为的表现。
至于自助行为到底是法律事实中的何种行为,尚有待于探讨。至于你说的自助行为不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动,其实不然,比如自力取回权,行使自力取回权之后,会发生占有关系的变动;此外至少还会发生一个法律效果,阻却违法性,不发生(免除)民事责任。但是国内外学者鲜有将其置于法律事实的(法律行为)框架下讨论的做法。
我对其的认识是这样的,某一行为,如果符合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自然构成自助行为,从而可以适用自助行为的法律效果,但是如果不完全符合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那么无疑构成侵权行为(重则构成犯罪行为),侵权行为固然是法律事实,那么逻辑上看自助行为也应当属于法律事实。
很多时候仅仅是度上的差异而使得发生质的变化。比如自助行为超越了合理合法的限度,即不是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的定位问题。这个问题和立法体例结合起来也许更具有意义。也就是说到底是规定在民法总则还是规定在免责事由当中。这实际上反映了两种思路,一种是积极的、主动的权利保护制度思路,一种是消极的、被动的权利救济思路。
但是个人认为其实际效果应该差距不大。
你好,你的问题是这样子的: 1.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2.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或来所咨询。
··一般情况下,自助行为没有严格的、明确的法律定义。比如,通常人们遇到的自助餐、自助银行(AKM机)的行为,就属于自助行为。 有自助行为的发生,就是法律事实,毫无悬念。
答:民法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而将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与行为。事件,是指其本身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性的民事法律事实。行为,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动。是否...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问: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我很困扰也很担...
答:还是到医院检查治疗的好 这里回答不了专业问题 不要担心不要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