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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算辞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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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算辞职吗?

请问,合同期满后,双方都无意续签,是算单位辞职还是自己辞职?单位需要补偿金吗?特别是以后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等,到哪里续?有失业保险吗?望得到权威的答复!(告诉我在南京哪里能问到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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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4-11-03 16:55:50
      看这个回答是不是能解决你的问题:
    1、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都无意续签,应算单位与你终止合同关系。但你在合同期满后如果还继续在这家单位上班(在无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算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视同正式签署了一年期的合同。
    2、关于补偿金,各地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北京的文件规定是,根据你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所谓工资是指你在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实得工资。 3、失业后住房公积金可以停交,你帐户里的钱存着,计利息。等到找到新工作后,把你的公积金户头帐号告诉新公司,他们就继续替你交了。
       4、医疗保险如果自己不续交,就作废了。养老保险不作废,但停交一段时间肯定对你今后的退休养老金有影响。因此如果经济上还能承受的话,还是坚持交下去,或者断断续续的交也可以(即每年不必交满12个月)。 5、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都是由各地区的社会保险中心一并管理,我不了解南京市的缴费管理办法,你需要自己去当地的社会保险中心问(市、区级的都行,最好是你现在的养老保险在哪个中心交,就去那里问),你在社保中心除了了解保险的个人缴费的办法和缴费比例外,还可以办理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手续。
       。

    爆***

    2004-11-03 16:55:50

其他答案

    2004-11-03 12:36:20
  •   上海的单位都要加失业保险的,而且费用是各种保险种最低的,在上海它不是商业保险,失业后可持劳动手册到街道社会保险中心领取失业金,最多可领两年,每月200-400不等。一般南京有养老保险,肯定就有失业保险,这两种险好象是一定要交的,否则失业会引发社会问题,公积金属于建设银行下设专门机构管,医疗保险属于卫生局下设的医保中心管,而养老和失业保险属于市、区、街道社会保险中心管,它们都不是商业机构,都是国家机关,你不妨先到街道问问。
       合同到期不续约,双方都不承担责任。你自己加公积金是不可以的。
      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是可以以自由职业的身份加的(至少上海如此,而且三险要加一起加),不过你注意,刚失业就可以领失业保险,失业期间还同时享有医疗保险,等全部领完了你还没有找到新单位,再去考虑加费,否则一失业你就加是不能领失业金的,更何况养老金加费期断不断,现在都无所谓,只要累计加满15年(上海),退休金是累积看你加费多少定的,不牵涉当中工作断没断的问题。

    说***

    2004-11-03 12:36:20

  • 2004-11-03 09:40:49
  •       合同期满你们的权利义务都不存在了。不是辞退也不是辞职。单位有权不给补偿。但是也有的单位处于人道主义加发一个月的工资(纯属自愿)。以后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如果你有条件自己交(未找到新工作前)也可以。那里都有专门的机构。具体办公地点向原单位了解。找到新工作之后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交纳关系转过去就可以了。正规的单位都有人专门办理。  
           失业保险是商业保险是商业保险,你可以到当地的保险公司咨询。
    

    野***

    2004-11-03 09: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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