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再审后,中院依然维持原判,再怎么办。
这个案子我曾经问过几次:我的孩子(当时7岁,小学二年级),在小学一个闲置的小院里,投树枝玩耍,一年级的小孩跑过来,伤及右眼。一审二审判我承担7成责任,小学承担三成责任。我不服,申诉到省高院,省高院裁定:小学有保护、管理孩子的义务,对受害者的受害结果和致害者的致害行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分担有失公允。
裁定原二审法院再审。 二审法院再审后,依然维持原判。 请问,再审判决合法吗?我接下来该怎么办?还能申请再审吗?能去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反映吗? 谢谢!
出差安微途中,刚刚看到你的提问,抱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目前再审的判决是已经生效的判决,不能上诉。如此,只能再次依法申诉了。
好在省高院原有裁定:“小学有保护、管理孩子的义务,对受害者的受害结果和致害者的致害行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分担有失公允”。
所以,建议以此再次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以便重新启动再审程序。我经过多次再审的程序,这在法律程序上没有任何障碍。
答:1、如果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 2、申诉,是指诉讼当事...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