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因采取的技术方案不同,其可靠性、真确性、稳定性可能会有较大的不同,因此导致了其法律效力也不在同一水平上,符合一定条件的电子签名才具有与传统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 对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电子签名符合上述要求才具有法律效力,而现在像e签宝等智能签约平台就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