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书中的内容有失误
我的工伤认定书中劳动局这样写道:当事人自述事故日期3月21日,然后又说了相关法条,最后认定不是工伤,但是我明明白白写的事故日期3月22日。劳动局到底查没查啊?我能依据劳动局调查核实的事故日期不对要求重新认定工伤吗?谢谢!
我的工伤认定书中劳动局这样写道:当事人自述事故日期3月21日,然后又说了相关法条,最后认定不是工伤,但是我明明白白写的事故日期3月22日。劳动局到底查没查啊?我能依据劳动局调查核实的事故日期不对要求重新认定工伤吗?谢谢! 这位网友:工伤事故的日期错了一天事小,问题是这一天的误差与认定你不是工伤有无关联?否则,仅仅是笔误你以此申请复议有何意义? 对了,只要你看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都是可以向劳动局的上一级单位行政单位申请复议的,你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你的工伤进行重新认定。 对此,《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非常一般人解答得没错,就为一个日期没必要。
如果你当时自己写的事故认定书,拿到原件就可以了。可以去劳动局申请的。任何法律部门,都有查清事实的义务。
答:首先告诉你,劳动局的说法是错误的。对工伤认定的结果,应书面送达给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所以你不必去单位要,就坚持要求劳动部门向你送达工伤认定书。 拿到工伤认定书,...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